关于开展 2019-2020 学年优质课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现开展 2019-2020 学年优质课教师评选活动,请各系部按照《通辽职业学院优质课教师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要求,组织评选、推荐本系部优质课教师。各系部请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交到主楼
1011 陈雪处,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对全
体候选人进行复评打分,最终确定 10-12 名拟获奖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报送院长办公会议批准通过。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2020 年 7 月 10 日
附件 1:通辽职业学院优质课教师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 1
通辽职业学院优质课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学工作,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在全体教师中形成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的良好风气,学院设立优质课教师奖,以表彰在教学工作中教学效果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为规范优质课教师奖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我院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校内专兼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高,忠诚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在学生心目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2. 本学年度主讲过至少一门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课。
3. 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等方面改革成效显著,教学效果明显,教学业绩突出,深得师生认可。
4. 本学年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为A 档(91 分以上)。
(二)有以下情行之一者不得申报该年度优质课教师奖:
1. 教学纪律松懈,不服从所在系(部)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2. 近两年发生过教学责任事故或受过党、政纪律处分。三、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的 7 月上旬由系(部)进行初评,
7 月中旬学校组织复评,9 月份发文表彰。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各系(部)成立评选推荐组(系部主任为组长),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自行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将报名表(见附件 1)提交到本系(部),由系(部)评选推荐组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综合打分,按推荐比例要求确定候选人。
(二)部门推荐
1. 推荐方式
各系(部)对照评选条件,对申报教师的材料进行审核, 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一票否决。再通过听课评课、学生评教、同行评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教师进行综合 评价后,于每年 7 月 10 日前向学院提出推荐名单,填写推荐表(见附件 2),盖章后报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办公室。
2. 推荐比例
10 个教学系部,校内专兼职任课课教师人数 60 人以下
推荐 2 人,校内专兼职任课课教师人数 60 人以上推荐 3 人。
(三)学院复评
1. 复评流程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所有候选人进行打分(打分表见附件 3),按打分排名评选出 10-12 名拟获奖人选。
2.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通辽职业学院教学委员会和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全体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主 任:李伟树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张继红
成 员: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人
员
评审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主 任:张继红办公室副主任:吴玉林
成 员: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人员
(四)公示、表彰
将优质课教师拟获奖教师名单在校内和信息平台上公
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拟获奖人选进行调整或取消,并向所属系
(部)说明情况。对公示后通过的拟获奖教师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发文表彰。
五、奖励办法
(一)颁发 “通辽职业学院优质课教师”荣誉证书。
(二)被评为“通辽职业学院优质课教师”的教师奖励人民币 2000 元,发放本年度奖励性绩效时统一发放。
(三)获得通辽职业学院“通辽职业学院优质课教师”称号的教师,在评聘职称时有相应的加分。
(四)在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五)组织获得“通辽职业学院优质课教师”称号的教师开展全校性“教学示范”活动。
六、相关说明
(一)各学系(部)向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
1. 附件 1、附件 2(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的纸质稿和电子稿(复印件由系部自行保存)。
2. 候选人一门主讲课程的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电子教案、教学 PPT 和在线开放课程资源等(电子版打包压缩)。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 通辽职业学院教学优质课教师报名表
附件 2 通辽职业学院教学优质课教师推荐表
附件 3 通辽职业学院教学优质课教师打分表


